电影秋菊打官司有感700字五篇

法律文书  点击:   2020-10-24

  法治最好的结果就是百姓懂法而更懂得在什么状况下不需要法律来解决纠纷。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观电影秋菊打官司有感700字,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观电影秋菊打官司有感700字<一>

  这部电影反映的两个主题:一是中国正在走向法治,人民群众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描述一个传统概念中的弱者(怀孕的农村妇女)对抗强大甚至邪恶的势力(踢伤人死不道歉的村长)的坚强意志和不出精神。

  从影片中能够看出秋菊是很期望透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并且在我们看来她也确实获得了正义。但实际上最后她能获得什么呢,也许这对于秋菊来说更是一场\"人道主义灾难\",她获得的大概也只能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在农村,人与人之间基本上都是和睦相处、互助互爱的,这也是中国绝大部分农村成百上千年来构成的良好道德传统。比如秋菊丈夫与村长发生矛盾后,在秋菊生孩子时还得到了村长村民们的帮忙。而秋菊期望透过诉讼讨\"说法\"的做法,却把以前帮忙过她的村长送进了监狱,在村民们甚至她的家人看来秋菊实在是太没有人性了。而且笔者坚信在农村,像秋菊这号人物是永远也的不到人们的认同的,她肯定会遭到遭到村民们的唾弃,而像秋菊这样貌带来的新的法律观念将使得农村里面邻里互敬互助的传统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是瓦解。相信经历了这次惨痛的教训之后,秋菊今后也许再也不敢透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而应对这样的法治,还有几个人敢上诉呢

  秋菊把村长送进监狱也许又是我国的法治的进步的一个体现,但是试问一下,这到底是不是秋菊期望得到的结果呢也许这就是法律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冲突,这更是法治的无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而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它不仅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那只是一种空想。法治不仅仅不会排斥道德,而且还是以道德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他社会规范所代替,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能够说秋菊打官司的结局就是法治的无奈,而法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无情的法治只能使人望而生畏,避而远之。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务必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但在法庭庭审中法官也只能就事论事,根据当时人的诉讼请求来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官在判决中作出一些人性化的判决资料(比如按照传统的道德观,顺从秋菊以及大部分人的想法,只判决该村长向秋菊道歉并赔偿损失而不追究其他职责),其立刻就有可能被怀疑是否有受贿的嫌疑,而且社会也有可能会因此而乱了套。所以也只能把这归咎为法治的无奈,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理论的发展人们慢慢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对我国的法律制度现状,我要说的是,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确实对我国人民的和谐生活功不可没,也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在新颁布的众多法律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们国家虽然说起步比较晚,94年开始全面建立,但是我们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就应说是比较快的。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而且在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普遍上都建立了,据了解,每年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几十万件,就应说帮忙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了权利、讨回了公道。但同时,我们也就应反思的是,国家在透过法律实现其权威时,如何在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刚性的法律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不再让秋菊那样虽然讨得了说法,却陷于茫然失落之中。

  就目前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状况来看,就应说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举个例子说吧,此刻老百姓遇到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在那里面应当有什么权利,应当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观念就能看出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确实是提高了。再一个,大家遇到了纠纷,想到的都是透过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这也证明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当然,我们国家由于幅员辽阔,各地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城市里面的市民法律意识高一点,偏远地区的人受法律宣传教育条件的限制,还是有必须的差距。但总体来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逐渐提高,这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进行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总而言之,我觉得,在逐步完善我国法制环境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同时,如果能够实现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法律之间的平衡的话,我国的和谐社会的目标的到达指日可待。

  观电影秋菊打官司有感700字<二>

  秋菊的丈夫因为嘲笑村长媳妇只会生女孩子,结果遭到村长的拳打脚踢,被踢到了命根子。故事开始了,秋菊带着家人一齐给丈夫诊断,结果发现伤势严重。秋菊回村后立刻找到村长要求道歉和赔偿。村长认为自己是村长,又是长辈对于胡言乱语的后辈有权用拳打脚踢来教育一番,拒绝赔偿更拒绝道歉。秋菊开始了一次又一次的上诉,最后的到得判决基本相似,她认为,这个事情任然没有给她一个合理的说法,最后用了法律途径——上诉。

  在整个故事里秋菊主张权利保护,她要求惩处恶霸,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适用,不论你是不是村长是不是“公家的人”是不是长辈。这个时候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秋菊难产,整个村子又是穷乡僻壤离县医院很远,村里的人又计划全部去看秦腔。这个时候村长不计前嫌的出马了,顶风冒雪把秋菊送到了医院,秋菊产下了一个男孩子。

  秋菊一家诚挚的邀请村长做客孩子的满月筵席。两家也期望以此消除不愉快,但是这个时候公安局的警车来了,带走了村长。秋菊惊愕了,她也想不到这个结果,她其实认为自己所要的但是是让村长给自己道歉而已,她一路追着警车,一路的迷惑。

  秋菊赢了官司,秋菊失去了对于她而言整个世界的人情世故的支持。

  从这个电影中我们明显的能够看出作为普适好处上的法律是具体的运作了,但是我们也能够看出这次法律的运作并没有带来好的效果.因为不仅仅没有保护好农村的乡邻之间的那种风俗习惯和固有关系,以及农民要求的保护形式,反而以一种强硬的姿态把象征国家权力的法律强势的渗入进来,最终破坏了本来能够修复的农村的那种关系.当然,我不是不否定法律的整体好处,只是这种处理方式付出的代价太大了.,村长和秋菊的矛盾,在农村来说就是邻里之间的摩擦,对这些矛盾摩擦村民们都有自己的解决方式,或者请村里长者调解,或者对方道歉就能够了,真的没有必要让法律渗透近来.秋菊要的”说法”也仅是让村长道歉,不是为了钱.因为从剧中看出,秋菊讨说法的成本是很高的,一年收获的辣子就应是全家一年的柴米油盐钱的,就这么耗费在讨说法上而一点不心疼。这时候法律在必须程度上也是与这种民间自力调解为主的民风相抵触的.当然,我也认同秋菊为了讨“讨说法”坚持不懈的这种精神,只是秋菊的做法太过火了。

  观电影秋菊打官司有感700字<三>

  这部电影并不复杂,但是其中却蕴含了深刻的法律问题,引人深思。

  首先,这部影片反映出农村的法制建设并不成熟,农民们乃至一些下层的政府工作人员很大程度上并不懂法。

  我们看到虽然秋菊有上诉的请求,说明她明白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她还是不懂法的。从一开始我们就能够看出来,他们家要在自己的承包地建辣子楼,村长不同意,他们就认为是村长从中作梗,跑去跟村长争吵,这说明,他们的思想还停留在旧社会,认为自己的土地自己能够随意使用。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农村的土地全部归群众所有,如果依照法律的程序,和规定,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是能够确定由不同的单位或者个人来使用的。具体来讲,一个农民如果需要建房,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他就取得了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秋菊家并没有依法办理,他们认为是村长不批,其实村长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可同时,村长因为秋菊的丈夫骂了他一句就动手打人,这也是不正确的。

  之后,李公安为化解双方矛盾,私自买了礼物代村长向秋菊赔礼,这虽然是化解矛盾的一种手段,但是在必须程度上来说,这是不合法的,调解是双方的事情,公安机关作为一个处理纠纷的机关,就应要在充分思考双方意见的状况下让双方自己做出决定,而不是为减少麻烦而自己掏腰包解决;还有秋菊去县里告状,她听信他人的话花了30元写了一篇文理不通的诉状,在当时的中国30元算是很大一笔钱,可秋菊就是因为不明白法律程序,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常识,而导致自己平白无故损失了一笔钱。从这些事件中我们能够看出,农民们脑海中虽然有了法律的萌芽,但是植根并不深,法治观念都十分薄弱。所以我们当代的农村法制建设需要加强,例如能够透过放映电影在农村进行法治的宣传,能够在定期的在农村开展一些关于法治的宣讲会,向广大农民群众宣扬法律知识,他们能够说是一群弱势群体,让广大农民知法、懂法,也守法,同时,懂得正确地利用法律武器来解决问题,为国家保护这弱势群体应尽的义务。

  其次,我觉得这部电影反映了法律在中国农村的失败,因为法律并没有解决秋菊的问题,也没有满足秋菊的意愿,它留给秋菊的是一个模糊的背影,是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在剧中村长算得上是一个杯具性的人物,他不批准秋菊家建辣子楼,是因为国家有规章制度在上面,他没有办法,但是秋菊丈夫恶语中伤他,使得他气但是踢了秋菊丈夫一脚,在中国的农村中,这是很常见的,但是他没有踢好地方,又遇上了倔强认死理的秋菊,他让秋菊捡钱代认错固然有些蛮横,但是从他的角度来看也确实是村长受了委屈,毕竟自己是为国家办事,受了阻力还要道歉,这对于好面子的农村人而且能够说还是有必须地位的村长来说,他的情绪肯定不好受。之后秋菊不退反进,层层上告,让村长在县里市里都丢了面子,但是之后除夕之夜,秋菊难产。在秋菊性命攸关之际他挺身而出,在寒冷的夜里为秋菊找人送她就医,能够说,村长在这紧要关头充分的体现他作为一个政府工作人大公无私、竭诚为民的优秀品质。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却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了。这一切看来是多么的讽刺,此时的秋菊已经完全没有要讨说法的想法,在她已经差不多要忘记这场纠纷时法律给的结果却来了。

  秋菊此时的心愿已了,她想要的说法虽然村长没有给,但是村长却给了一份更大的人情,村长救了她和她孩子,她已经满足了,对村长她心中只有感激;而法律,法律自然没有错,凡是有法可依的,就因该依法行使,不容许有人情世故掺杂,但是在农村,这个人情世故占大部分的地方,法律的冰与人性的暖,法律的硬性与人性的弹性就有着尖锐的矛盾,如果依法行使,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律是利用强制手段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的,而此时法律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反而还会带来一些其他的问题,比如像秋菊家与村长家的将来肯定很难交好,而且,这次秋菊能够说是彻底得罪村长了,他们家在村里的日子肯定也不能像以前那么好过。因此,依法行事,罔顾人情,会给人们带来另外一些更严重的问题;而同时,思考人情,罔顾法律,这样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就失去了让人遵守的基础,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这会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困恼。

  这是法律与人性的矛盾,片中我们能够看到,在中国的农村,有着自己的一套秩序规则,这是经过五千年锤炼出的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它更贴近人性,能更灵活的解决问题。而法律的现代化则过分强调了与国际接轨,在运作中压制了民间法以及除了一些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介入除了指引、强制、评价、保护外并没有给这个村子带来和谐与温暖,秋菊一家势必在将来一段时间内遭到村民们的冷眼。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但是可能没有人再敢利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因为法律带来的副作用不是每一个人都承受的住的。

  观电影秋菊打官司有感700字<四>

  《秋菊打官司》的第一个镜头,即一举奠定了全片的调子。摄像机被安置在西北某个小城镇市集的道路中间,固定机位,一人高视角,熙熙攘攘的人群不间断的与之“擦肩而过”。这个长镜头与贾樟柯在《三峡好人》的开头,缓慢地逐个扫过众多船客的长镜头何其相似!都是个平视的姿态,并未人为地赋予镜头前的人和环境什么涵义,好像不意间进入了芸芸众生中的一个小小的环境,故事就此铺陈开来。要深究二者的不同,我看是张艺谋更喜欢镜头中出现鲜活生动的东西,让你感到生活的“扑面而来”,而贾樟柯则偏好静态地凝视,让镜头舒缓地移动甚至定下来,“凝视”本身即具备了一种思考的意思。比方,《秋菊打官司》的开头长镜虽然是定的,但是人却是动的,镜头像被安置在河流的中央,画面充满了流动的人群。而《三峡好人》中的长镜,缓缓移过一张张面孔,镜头是动的,人却是静的。其中的区别,我想,前者侧重在环境,后者侧重在人。前者的“动”是活跃的、情绪化的,后者的“静”则多了层冷眼旁观的审视和思考的意味。这个区别与张和贾两个人的影片给我的印象是合的。

  秋菊就在这样水流般的人群中“随意地”走到镜头前来的,小妹拉着车,秋菊挺着大肚子走来了,镜头带领着观众的注意(好奇),顺势就剪到他们那里去了。从侧面拍他们,模拟了“转头看他们”,镜头持续了和秋菊三人的距离,镜头和他们之间不断的是人行过。前面是小妹,后面是秋菊,镜头还让观众注意到了板车上卧着个人,直到他们走出镜头(我留意了下,事实上并未走出镜头,板车出去一半就接下个镜头了),这是本片的第二个镜头。

  第三个镜头似乎与第一个镜头一样,都是个固定机位拍他们从人群中走来,但是略微注意还是能看出差别的,即是秋菊三个更从人群中突出,于是与镜头视角重合的观众的注意便全在秋菊三个身上了。这是片子的第三个镜头。

  第四个与第二个相仿,走出镜头才接第五个“走来”的镜头(用“走来”、“走出”交代他们到“卫生室”的时间过程)。第五个镜头中,秋菊喊妹子停下来,说“到了”,接第六个镜头从侧面拍,背景是“卫生室”的门口和挂在门口的牌子。第七个自然是由室内向外拍他们进来的了。

  首先得说,这个开头算不上多创新或者多有技巧,电影中的主人公“从人群中走到镜头前来,展开故事”,是个挺老套的办法。但是我觉着这几个镜头拍的是真好,好在哪里?以我有限的分析潜力,只谈两点。

  在“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中,十分鲜明的体现出了行政相对人素质不高和法律意识薄弱的实情。即使是秋菊,她所谓的“讨个说法”也并不是因为他意识到了村长行政行为的失当,更不是追求西方那种“契约”式的平等和人权,而仅仅是基于一种意识种的“不该”和“尊重”思想,即你不能往人要命的地方踢,只要你承认错误,表示对我们的尊重就行了。正是为了这种尊重,秋菊才坚持要个“说法”,而且她所要的“说法”也并非法律上的正义,而仅仅是争取中国传统的“一口气”而已。因此,我们有高兴中国农民有勇气告官时,也不能忽视中国农民素质不高这一点。

  观电影秋菊打官司有感700字<五>

  从影片中能够看出秋菊是很期望透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并且在我们看来她也确实获得了正义。但实际上最后她能获得什么呢,也许这对于秋菊来说更是一场“人道主义灾难”,她获得的大概也只能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在农村,人与人之间基本上都是和睦相处、互助互爱的,这也是中国绝大部分农村成百上千年来构成的良好道德传统。比如秋菊丈夫与村长发生矛盾后,在秋菊生孩子时还得到了村长村民们的帮忙。而秋菊期望透过诉讼讨“说法”的做法,却把以前帮忙过她的村长送进了监狱,在村民们甚至她的家人看来秋菊实在是太没有人性了。而且笔者坚信在农村,像秋菊这号人物是永远也的不到人们的认同的,她肯定会遭到遭到村民们的唾弃,而像秋菊这样貌带来的新的法律观念将使得农村里面邻里互敬互助的传统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是瓦解。相信经历了这次惨痛的教训之后,秋菊今后也许再也不敢透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而应对这样的法治,还有几个人敢上诉呢?

  秋菊把村长送进监狱也许又是我国的法治的进步的一个体现,但是试问一下,这到底是不是秋菊期望得到的结果呢?也许这就是法律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冲突,这更是法治的无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而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它不仅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那只是一种空想。法治不仅仅不会排斥道德,而且还是以道德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他社会规范所代替,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能够说秋菊打官司的结局就是法治的无奈,而法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无情的法治只能使人望而生畏,避而远之。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务必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但在法庭庭审中法官也只能就事论事,根据当时人的诉讼请求来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官在判决中作出一些人性化的判决资料(比如按照传统的道德观,顺从秋菊以及大部分人的想法,只判决该村长向秋菊道歉并赔偿损失而不追究其他职责),其立刻就有可能被怀疑是否有受贿的嫌疑,而且社会也有可能会因此而乱了套。所以也只能把这归咎为法治的无奈,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理论的发展人们慢慢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对我国的法律制度现状,我要说的是,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确实对我国人民的和谐生活功不可没,也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在新颁布的众多法律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们国家虽然说起步比较晚,94年开始全面建立,但是我们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就应说是比较快的。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而且在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普遍上都建立了,据了解,每年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几十万件,就应说帮忙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了权利、讨回了公道。但同时,我们也就应反思的是,国家在透过法律实现其权威时,如何在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刚性的法律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不再让秋菊那样虽然讨得了说法,却陷于茫然失落之中。

  就目前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状况来看,就应说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举个例子说吧,此刻老百姓遇到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在那里面应当有什么权利,应当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观念就能看出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确实是提高了。再一个,大家遇到了纠纷,想到的都是透过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这也证明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当然,我们国家由于幅员辽阔,各地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城市里面的市民法律意识高一点,偏远地区的人受法律宣传教育条件的限制,还是有必须的差距。但总体来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逐渐提高,这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进行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这种尴尬其实也是两种体系的冲突尴尬。

  现实就是这样,比如法律很少能改变杀人犯的嗜血,很少能唤醒抢劫者的觉悟。但是不能否认法律在规范现实社会时所起到的强有力的作用,没有法律,世界将乱成一团。但是,乡土社会的规范又该怎样办?那毕竟是已经构成了几千年的,并且一向存在着,忽略不了的。法律和乡土社会的规范,孰重孰轻,作何取舍,这实在不是我所能作出决定的。我只是明白,这两样有不重合的地方,它们两常常会出现矛盾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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